近日,我市下发《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“以奖代补”经费标准的通知》(嘉财社〔2010〕379号),对市本级镇(街道)办理居住证的新居民服务管理“以奖代补”经费标准进行调整,经费标准由原来年人均15元提高至20元。在市财政提高经费标准后,直接行使新居民服务管理职能的镇(街道)综合治理办公室、社会事业服务中心(站)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的“以奖代补”经费分割权重等将继续按照嘉财社〔2007〕556号文件执行。据统计,从2007年到2009年,市财政采取“以奖代补”的形式,对市本级各区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、解决新居民子女就学、预防接种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超过2200万元。









